本文是学习GB-T 24827-2015 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性能要求.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电光源、电源电压不超过1000 V
的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的性能要求、试验方法
及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道路与街路使用的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以下简称灯具)。
本标准不适用于隧道照明灯具。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7000.1—2015 灯具 第1部分: 一般要求与试验
GB 7000.203—2013 灯具 第2-3部分:特殊要求 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
GB/T 9468 灯具分布光度测量的一般要求
GB/T 13259 高压钠灯
GB/T 14044 管形荧光灯用镇流器 性能要求
GB17625.1 电磁兼容 限制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 A)
GB17625.2 电磁兼容 限值 对每相额定电流≤16 A
且无条件接入的设备在公用低压供电系
统中产生的电压变化、电压波动和闪烁的限值
GB17743 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 18595 一般照明用设备电磁兼容抗扰度要求
GB/T 19655 灯用附件 启动装置(辉光启动器除外) 性能要求
GB/T 24825 LED 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 性能要求
GB/T 31897.1—2015 灯具性能 第1部分: 一般要求
CJJ 45—2006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IEC 60901 单端荧光灯 性能要求(Single-capped fluorescent
lamps—Performance specifica-
tions)
IEC 61167 金属卤化物灯 性能要求(Metal halide lamps—Performance
specification)
CIE 140—2000 道路照明计算(Road lighting calculations)
GB 7000.1—2015和 GB/T 31897.1—2015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道路照明灯具 road lighting luminaire
城市中用于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的机动车道路照明灯具,主要为车辆提供照明服务的
灯具。
GB/T 24827—2015
3.2
街路照明灯具 street lighting luminaire
城市中用于居住区道路及道路沿线的非机动车道路照明灯具,主要为行人和非机动车提供照明服
务和道路沿线建筑物提供照明的灯具。
3.3
户外灯具分类系统 outdoor luminaire classification
system;LCS
一种评价户外灯具光分布的分类体系,它定义了规定立体角上灯具的光分布。
3.4
光输出比 light output ratio
在灯具的声称使用条件下,灯具发出的总光通量与灯具内所用光源在标准使用条件下发出的总光
通量之比。
3.5
灯具的效能 luminaire efficacy
灯具总流明输出与其在额定电压下的输入功率的比值,不包括应急照明充电功率。
注:灯具效能单位为流明每瓦(lm/W)。
3.6
(道路表面)照明功率密度 lighting power density(of
road surface);LPD
单位路面面积上的照明安装功率(包含光源和灯的控制装置)。
注:单位为瓦特每平方米(W/m²)。
3.7
灯具布置 luminaire arrangement
灯具布置包括灯具的安装高度、安装间距和布置方式。
安装高度是灯具的光中心至路面的垂直距离。
安装间距是沿道路的中心线测得的相邻两个灯具之间的距离。
布置方式可分为单侧布置、双侧交错布置、双侧对称布置、中心对称布置、横向悬索和双侧中心-对
称布置等基本方式(见图 B.1)。
3.8
型式试验 type test
对样品的一个试验或一系列试验,其目的是检验某一给定产品的设计与有关标准的符合性。
4.1 本标准中的试验为型式试验。
注:本标准的要求是对委托型式试验样品的试验,样品型式试验合格并不保证制造商的产品合格。保证生产产品
符合本标准是制造商的责任,除了型式试验外,还应包括制造商对产品质量的控制、生产保证能力和确认试
验等。
4.4 除非另有规定,试验在25℃±2℃下进行。
4.6 通常应对不同型号规格的灯具分别进行试验,当一组灯具具有下述 a)~e)
规定的相同特性时,可
以主检型号灯具的试验覆盖这组灯具,选择的主检型号应具有代表性并能导致最不利的试验结果:
a) 按 GB 7000.1—2015 附录 T 属于同一系列;
GB/T 24827—2015
b) 相同的灯具光学系统;
c) 相同的光源型号和规格;
d) 相同的灯的控制装置和相同的灯具功率因数标称值;
e) 相同的外壳材料。
灯具应符合 GB/T 31897.1—2015第4章以及下述要求:
a) 灯具应能在声称的环境条件下正常工作;
b) 灯具的安全应符合 GB 7000.203—2013 的规定;
c) 灯具的电磁兼容应符合 GB17743、GB17625.1、GB/T 18595 和 GB17625.2
的规定;
d) 与灯具一起提供的光源和部件的安全和性能应符合其适用的国家标准或IEC
标准的要求。 LED 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还应符合 LED 灯具特定的技术要求。
灯具的分类按GB 7000.203—2013 第4章及下述规定进行分类。
注:关于道路照明灯具光分布类型的介绍参见附录 F。
灯具按其性能等级应分类为 A 级或B 级。
A 级或 B 级灯具的相关要求见表1和表2。
灯具上应标记下述 a)~e)的内容:
a) 灯具的性能等级。
b) 灯具的光输出比(LOR) 或灯具的总光通量。
c) 灯具的额定输入功率和效能。
d) 光源位置可以调节的灯具,应在灯座安装处附近明确标出调节位置。
e) 对于安装倾斜角度可以调节的灯具,应在灯具安装处标明调节角度。
应用GB/T31897.1—2015
第9章的规定。与灯具一起提供的说明书中(或适宜时以电子文件形
式)给出下述 a)~c)的信息:
a)
灯具适用的光源的型号规格和灯的控制装置的型号规格,以及相应的制造商。
b) 灯具光强数据表的电子文件。
c)
对道路照明灯具,应标明适用的灯具布置、适用的道路类别、道路表面反射类型、道路宽度和灯
具的安装位置。
注:产品说明书上可声称其光分布类型,光分布类型的介绍见附录F。
道路照明灯具应符合 a)和 b)的要求:
a) 道路照明标准值
GB/T 24827—2015
根据测量得到的灯具空间光度分布数据,以及制造商说明书给出的灯具布置、道路类别、道路
表面反射类型、道路宽度、灯具的悬挑长度和仰角计算得到的路面平均亮度、路面亮度总均匀
度、路面纵向亮度均匀度、路面平均照度、路面照度均匀度、阈值增量和环境比应符合CJJ
45—
2006表3.3.1的规定。
b) 照明功率密度
道路照明灯具应在满足道路照明标准值的前提下,符合照明功率密度的要求。
计算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CJJ 45—2006 表7.1.2的规定。
灯具应充分防振。
合格性由8.4.1振动试验检验。
灯具的安装螺栓应能承受GB7000.1—2015
中4.12.1的扭矩试验,使用的试验扭矩值是GB 7000.1—
2015表4.1规定的扭矩值的两倍。
7.4.3 灯具安装接口和罩盖的固定
7.4.3.1 灯具上安装接口孔径的规格应是48 mm,60 mm
或76 mm。
注:灯具孔径的选择应考虑灯具的质量。
7.4.3.2
适用时,灯具应具有方便光源更换和维护的结构,即:
a)
更换光源和维护灯具要打开的罩盖,其紧固方式宜为用普通工具进行简单操作即可以打开和
关闭的,不宜采用螺栓或螺钉;
b) 光源可更换的道路照明灯具宜采用上开盖方式。
7.4.4
灯具宜有防坠落装置。防坠落装置的一端固定在灯具上,另一端固定在灯杆上。
灯具的输入功率不应超过声称值的110%。
灯具的功率因数应符合表1或表2的规定。
光源在灯具中的工作状态应符合国家或 IEC
光源标准中的灯具设计信息要求。其中:
— 高压钠灯在灯具中的管压升高和泡壳温度应符合 GB/T 13259 的要求;
——金属卤化物灯的泡壳和压封部分温度应符合 IEC61167 的要求;
——单端内启动荧光灯灯头端部的温度应符合 IEC60901 的要求;
——适用时,灯具尺寸、光源在灯具中的燃点位置、控制线路种类及元器件、灯端支撑装置等应符合
相应国家标准或IEC 标准的要求。
没有相应国家标准或 IEC 标准的光源应符合制造商的产品规格书的要求。
注:荧光灯的光通量显著地受环境温度影响,设计合理的灯具应使灯工作于其最佳环境温度。
适用时,灯具中宜使用能根据道路条件、交通状况及周边环境调节灯具光输出的控制器。
灯具光源腔和电器腔的外壳防护等级应不低于表1或表2的规定。
GB/T 24827—2015
7.9
影响灯具寿命的关键件的相关要求
7.9.1 灯具应按GB7000. 1—2015 中12.4进行热试验,但GB7000. 1—2015
中12.4.2b) 不适用,灯具关
键件的温度限值应符合下面要求:
—— 电感镇流器绕组温度应符合t。要求;
—— 电容器的温度限值应为t。减 5 ℃ ;
— 内部导线应符合GB 7000.1—2015表12.2相应导线绝缘层温度限值减15℃;
—— 内部塑料件应按 GB7000.1—2015
中13.2.1进行球压试验,试验温度应为热试验测得的温度
加 3 5 ℃ ;
——灯具密封件应采用硅橡胶材料,在灯具中测得的温度应不大于GB 7000.1—2015
表12 .2规定
的限值减20℃。
7.9.2
与灯具寿命相关的灯具外壳、透光罩的塑料材料、受光源照射的内部导线、内部塑料件、受光源
和阳光照射的橡胶材料的设计要求,参见附录 E。
7.9.3
需要维护的灯具其接合面应使用密封圈等可维护的密封方式,而不应使用不可维护的密封方
式,如一次性不可恢复的灌胶等。
注:需要维护的灯具是指其光源或相关部件可替换,或灯具使用寿命内需打开罩盖清洁的灯具。
7.10.1 道路照明灯具的光输出比应符合表1要求。
对不符合7.6要求的灯具,本条不考核。
7.10.2 道路照明灯具的光强分布应与制造商的声称一致。
7.10.3 街路照明灯具和高颜色识别区道路照明灯具宜使用显色指数R。
不小于60的光源。
应用GB/T 31897.1—2015 第 8 章 。
灯具效能不应小于制造商声称值的90%。
7.12.1 灯具的性能应与其声称的灯具性能等级一致。
7.12.2 按第6章分类的道路照明灯具的性能应符合表1要求。
7.12.3 按第6章分类的街路照明灯具性能应符合表2要求。
表 1 道路照明灯具性能等级的相应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GB/T 24827—2015
表 1 ( 续 )
|
|
|
---|---|---|
|
|
|
|
|
|
|
|
|
|
|
|
|
|
|
表 2 街路照明灯具等级的相应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灯具上的标记的合格性按照GB7000.1—2015 中3.4规定的方法检验。
产品信息的合格性用目视检验。
8.3.1 测量灯具光度分布数据和计算灯具提供的道路照明质量水平
根据GB/T 9468 的规定测量灯具光度分布数据。
根据测得的灯具光度分布参数和制造商说明书中给出的灯具安排和适用道路条件,按照附录
A 计
算得到的路面平均亮度、路面亮度总均匀度、路面纵向亮度均匀度、路面平均照度、路面照度均匀度、阈
值增量和环境比。
8.3.2 测量灯具的输入功率和计算灯具的照明功率密度
在额定电压或额定电压范围中灯具光度分布试验值下测得的灯具输入端的功率,单位为瓦(W)。
GB/T 24827—2015
根据测得的灯具输入功率和符合照明质量条件下的灯具布置,按照附录 B
计算灯具的照明功率
密度。
8.4.1 灯具的振动试验(7.4.1)
8.4.1.1 耐振试验参数
灯具的耐振试验应在灯具的基波共振频率、按规定的加速度进行。包括:
a) 根据灯具的应用场所确定耐振试验加速度
一般使用在道路的灯具其加速强度按表3的规定进行;使用在桥梁以及天桥上的灯具其加速
强度按表4的规定进行;
b) 寻找共振频率
应在3个互相垂直的轴(x,y 和x)上用5 Hz~30 Hz扫频,寻找并确定共振频率。
表 3 振动试验等级———般应用
|
|
---|---|
|
1.5 g(14.7 m/s²) |
|
1.5 g(14.7m/s²) |
|
1.5 g(14.7 m/s²) |
|
2.0 g(19.6 m/s²) |
|
1.5 g(14.7 m/s²) |
|
1.5 g(14.7 m/s²) |
表 4 振动试验等级——使用在桥梁或天桥上
|
|
|
---|---|---|
|
3.0 g(29.4 m/s²) | |
|
3.0 g(29.4 m/s²) | |
|
3.0 g(29.4 m/s²) | |
|
3.5 g(34.3 m/s²) | |
|
3.0 g(29.4 m/s²) | |
|
3.0 g(29.4 m/s²) |
8.4.1.2 耐振试验
灯具以其最不利的正常安装位置在振动发生器上扣紧,在每个平面上按振动加速度和共振频率经
受100000次振动。
每个平面上的振动试验可以用不同的备用样品进行以消除连接部件老化的影响。
试验终了时,灯具的外壳不应破坏,电气间隙不应减小,灯具的所有部件都不能松动。任何可能造
成安全问题的损坏都等同于试验失败。可替换光源损坏不代表试验失败。
GB/T 24827—2015
8.4.2 安装螺栓扭矩试验(7.4.2)
按 GB 7000.1—2015 中4.12.1和7.4.2要求进行试验。
应用GB/T 31897.1—2015 附录B 规定的方法检验灯具的输入功率。
按GB/T 31897.1—2015 附录 B 规定的试验条件使用功率计测量灯具功率因数。
钠灯光源在灯具中的要求按GB/T13259
进行测试,金属卤化物光源在灯具中的要求按IEC61167
进行测试,单端荧光灯在灯具中的要求按 IEC60901
进行试验,其他光源按制造商的产品规格书进行
试验。
8.7 灯具的外壳防护等级试验(7.8)
灯具的外壳防护等级按 GB 7000.1—2015第9章进行试验。
8.8 影响灯具寿命的关键件检验(7.9)
按GB7000.1—2015 中12.4和13.2.1进行试验。
灯具的光度测量按照GB/T 9468 的规定。
光强分布与制造商声称的一致性由GB/T 31897.1—2015 附录 D 检验。
根据测得的灯具光通量(lm)、光源光通量(lm) 计算灯具光输出比。
根据光源的标记和(或)说明书验证灯具设计使用光源的显色指数。
根据测得的灯具光通量(lm) 和灯具的输入功率(W), 计算灯具的效能。
8.11 灯具安装接口和罩盖的固定的检验(7.12)
灯具安装接口采用误差不大于0.1 mm
的量具测量,罩盖的固定和打开方式采用操作和目视方式
检验。
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及时进行型式检验。
a) 批量生产前产品定型时;
b)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c) 正常生产时,每一年应进行一次检验。
GB/T 24827—2015
(规范性附录)
道路照明质量的计算
A.1 道路照明质量光度数据的约定
A.1.1 灯具的光强数据
A.1.1.1 坐标系统
道路照明质量的计算应基于依照 GB/T 9468
要求提供的光强表。用于道路照明灯具的坐标系统
通常使用(C,γ)坐标系统,如图A.1
所示。本附录提出的公式与(C,γ)坐标系统相关。
A.1.1.2 光强
光强用灯具中所有光源贡献的坎德拉每千流明表示。
style="width:8.31334in;height:7.50662in" />
图 A.1 (C,γ)坐标系统
A.1.2 道路表面的反射特性数据
道路表面的反射特性数据如表 A.1 和表 A.2
所示的方向和角度间隔提供,用简化的亮度系数乘以 10000来表示(便于表述)。表
A.1 是 CI 路面(混凝土路面)简化亮度系数表,表 A.2 是 CⅡ 路面(沥青
路面)简化亮度系数表。
表中数据与灯具的安装位置和观察者的观察方向相关,如图 A.2 所示。
GB/T 24827—2015
表 A.1 CI 路面(混凝土路面)简化亮度系数(r)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GB/T 24827—2015
表 A.2 CⅡ 路面(沥青路面)简化亮度系数(r)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GB/T 24827—2015
style="width:12.19333in;height:9.71322in" />
说明:
ST — 道路纵向;
Q ——灯具光度中心;
UQT—— 垂直轴,图中指示测量时倾斜角度为0°时和灯具第一根轴重合;
PN — 路面上P 点法线;
C — 光度学方位角;
— 偏移角;
— 光度学垂直角;
α ——观察角;
ε ——光线入射角。
图 A.2 灯具、观察者和观察点的角度关系
A.2 道路照明质量的计算
与亮度或照度相关的照明质量特性,应由计算网格点上相应的亮度或照度值计算获得,不需进一步
插值。
对于初始平均照度或初始平均亮度,MF
是1.0,应使用灯具光源的初始总光通量。经过一定时间
后的平均亮度或平均照度的计算应使用一定时间后灯具设备环境条件下的灯具 MF
值,同时应使用经
过一定时间后灯具的光源总光通量,单位为千流明(klm)。
GB/T 24827—2015
A.2. 1 平均亮度Lay
平均亮度L 是由计算点得到的亮度算术平均值。
运用式(A. 1) 或者数学等式确定某一点的亮度:
style="width:4.27333in;height:0.6534in" /> ……… ……………… (A.1)
式中:
L —— 维持亮度,单位为坎德拉每平方米(cd/m²);
∑ — 来自所有灯具贡献的总合;
I(C,γ)—(C,γ) 方向的光强,如图 A. 1 所示,单位为坎德拉每千流明(cd/klm);
r - 用(β,e) 角度坐标表示的入射光线的简化亮度系数;
φ ——每个灯具光源的初始光通量,单位为千流明(klm);
MF —— 光源光通维持率和灯具维护系数的乘积;
H — 灯具在道路上的安装高度,单位为米(m)。
亮度计算区域、计算点的位置、观察者位置和包括的灯具数详见 CIE 140—2000
中的7 . 1。
A.2.2 总均匀度U。
总均匀度U。是最小亮度和平均亮度的比值。
A.2.3 纵向均匀度U.
纵向均匀度 U1.
是沿每一条车道(包括机动车道的硬肩)中线纵向的最小亮度和最大亮度的比值。
纵向的点数(N) 和间距应与平均亮度计算相同。
观察位置应在计算点的同一排线上。
A.2.4 阈值增量 TI
在照明设备的初始安装时计算阈值增量 TI,
这时阈值增量处于最高值。按式(A.2) 计算:
style="width:2.00002in;height:1.05996in" /> … … … … … … … … … …(A.2)
式中:
K — 和观察者年龄有关的常数;
E—
垂直于观察者视线的平面上,由眩光源产生在观察者眼睛上的照度,单位为勒克斯(1x);
La—— 道路表面的平均初始亮度,L 的适用范围是0.05 cd/m²\<L\<5 cd/m²;
0 —
视线和灯具射入眼睛中的光线之间的夹角,以度表示。视线处于水平以下1°,通过观察者
眼睛的纵向垂直面内。θ的有效范围是从1.5°~60°。
一个23岁的观察者取值650。其他年龄的值由式(A.3) 得到:
style="width:3.08672in;height:0.68002in" /> … … … … … … … … … …(A.3)
式中:
A—— 观察者的年龄,单位为岁。
眩光计算时,观察者位于距道路右边界四分之一路宽处,眼睛高度为1.5 m,
且设定汽车顶部挡屏
与视线的夹角是20°。在这初始位置上计算通过汽车顶部挡屏看到的第一个灯具产生的Eg/θ²,
并累加
至500 m 内所有的灯具,以求得 TI 值。
GB/T 24827—2015
然后,观察者以与亮度计算时相同的纵向间距和点数向前移动,重复计算,得到一列
TI 值,其中最
大的即为所求的值。
A.2.5 环境比 SR
环境比 SR
是非机动道上与机动车道两边连接的两纵带的平均水平照度除以道路上与道路两边连
接的两纵带的平均水平照度。4条纵带的宽度都是5m,
或者道路宽度的一半,或者非道路的无障碍地
带的宽度,选择它们中最小的一个。对于两条道路的情况,应将它们看成一条道路,除非它们间隔超过
A.2.6 道路平均水平照度 Ehay
平均水平照度 Eh 是由计算点得到的照度的算术平均值。
按式(A.4) 确定某 一 点的水平照度:
style="width:4.08658in;height:0.63338in" /> … … … … … … … … … …(A.4)
式 中 :
Eh — 这一 点维持水平照度,单位为勒克斯(lx);
∑ — — 来自所有灯具贡献的总合;
I(C,γ)—- (C,γ) 方向的光强,如图 A.1
所示,单位为坎德拉每千流明(cd/klm);
ε — — 这点上光线的入射角度;
y — 垂直光度角度;
H —— 灯具在道路上的安装高度,单位为米(m);
φ — — 每个灯具光源的初始光通量总和,单位为千流明(klm);
MF —— 光源光通维持率和灯具维护系数的乘积。
照度计算区域、计算点的位置和包括的灯具数详见CIE 140—2000 中的7 .2。
A.2.7 水平照度均匀度U
水平照度均匀度 U 是最小照度和平均照度的比值。
GB/T 24827—2015
(规范性附录)
照明功率密度的计算
B.1 单侧布置
照明功率密度是单个灯具输入功率[包括光源和灯的控制装置,单位为瓦(W)]
与道路的宽度[单位 为米(m)] 和相邻两个路灯间距[单位为米(m)]
的乘积的比值,见图B.la)。
B.2 双侧交错布置
照明功率密度是单个灯具输入功率[包括光源和灯的控制装置,单位为瓦(W)]
与道路的宽度[单位
为米(m)] 和相邻两个路灯1/2间距[单位为(米)]的乘积的比值,见图B.1b)。
B.3 双侧对称布置
照明功率密度是单个灯具输入功率[包括光源和灯的控制装置,单位为瓦(W)]
与道路的1/2宽度 [单位为米(m)]
和相邻两个路灯间距[单位为(米)]的乘积的比值,见图B.1c)。
B.4 中心对称布置
照明功率密度是单个灯具输入功率[包括光源和灯的控制装置,单位为瓦(W)]
与道路路面(不包括
中间分离带)的总宽度[单位为(米)]和相邻两个路灯间距[单位为米(m)]
的乘积的比值,见图 B.1d)。
B.5 横向悬索布置
照明功率密度是单个灯具输入功率[包括光源和灯的控制装置,单位为瓦(W)]
与道路的总宽度[单 位为米(m)] 和相邻两个路灯间距[单位为米(m)]
的乘积的比值,见图 B.le)。
B.6 双侧中心-对称布置
照明功率密度是单个灯具输入功率[包括光源和灯的控制装置,单位为瓦(W)]
与道路的1/4宽度
[单位为(米)]和相邻两个路灯间距[单位为(米)]的乘积的比值,见图 B.1f)。
style="width:1.93331in;height:2.69324in" />
a)
style="width:1.86676in;height:2.68568in" />
b)
style="width:1.8666in;height:2.67886in" />
c)
图 B.1 照明功率密度计算区域
GB/T 24827—2015
style="width:2.07995in;height:3.02676in" />
d)
style="width:2.10009in;height:2.79994in" />
e)
计算区域
style="width:2.15326in;height:2.94668in" />
f)
图 B.1 ( 续 )
GB/T 24827—2015
(规范性附录)
试 验 光 源
试验用气体放电光源应从正常生产的光源中挑选,光源应经过至少100 h
的老炼。除自镇流荧光
灯外,使用基准镇流器挑选试验光源,试验用光源在额定电压下,在基准镇流器下工作,其电流、灯电压
和功率和光源的标称值的偏差应不大于2%,光源的光通量和标称值的偏差应不大于4%。
自镇流荧光灯在额定电压下进行挑选,自镇流荧光灯的功率和标称值的偏差应不大于2%,光源的
光通量和标称值的偏差应不大于4%。
GB/T 24827—2015
(规范性附录)
试验设备要求
试验设备的要求见表D.1。
表 D.1 试验仪器设备的精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0/60 Hz |
|
|
|
|
|
GB/T 24827—2015
(资料性附录)
影响灯具寿命的关键件的设计指南
E.1 灯具的压铸铝外壳
道路、街路照明灯具外壳通常采用压铸铝,正确使用压铸铝能够防止大气中的腐蚀和保证灯具外壳
结构有足够的强度,应考虑下面的主要影响因素:
a)
根据灯具的使用环境和外壳的处理方法正确的选择压铸铝的牌号,低杂质的压铸铝有高的防
腐性能;
b) 合理的壁厚和正确的浇口位置能保证灯具外壳结构有足够的强度。
E.2 灯具的塑料外壳、内部塑料件和塑料透明罩
采用塑料为道路、街路照明灯具的外壳和内部零件材料的灯具应具有好的防辐射老化和防化学腐
蚀性能。应考虑下面的主要影响因素:
a) 塑料材料抗光辐射的能力特别是抗紫外线能力
在进行灯具设计时尽可能避免光源发出的光直接照射在塑料材料上,以降低灯具工作时塑料
材料上的温度。
灯具外壳应选用有抗紫外线能力的塑料材料,可使用氙灯老化试验来测试塑料材料抗光辐射
的能力和抗紫外线能力;
b) 塑料材料抗热和光同时作用的能力
同时受热和光作用的灯具中的塑料件需选用高质量材料,并且材料需在近似实际的使用条件
下进行老化试验。
E.3 橡胶密封件
受光源和阳光照射的橡胶材料需在近似实际的使用条件下进行老化试验。
GB/T 24827—2015
(资料性附录)
道路照明灯具光分布类型
F.1 概述
道路照明灯具的光分布类型参考户外灯具的相关规定。
户外灯具的光分布类型可按照横向光分布类型、纵向光分布类型以及户外灯具分类系统进行分类。
图 F.1 给出了横向光分布类型、纵向光分布类型的图示。
F.2 纵向光分布类型
纵向光分布类型具体如下:
— 短 投 射 配 光 short lighting distribution
短投射配光指灯具配光的最大光强落在图 F.1
的1.0纵向距高比和2.25纵向距高比所组成的
短投射配光区内,相邻灯具之间的最大安装距离通常小于安装高度的4.5倍;
—— 中投射配光 medium lighting distribution
中投射配光指灯具配光的最大光强落在图 F.1
的2.25纵向距高比和3.75纵向距高比所组成
的中投射配光区内,相邻灯具之间的最大安装距离通常小于安装高度的7.5倍;
——长投射配光 long lighting distribution
长投射配光指灯具配光的最大光强落在图F.1
的3.75纵向距高比和6.0纵向距高比所组成的
长投射配光区内,相邻灯具之间的最大安装距离通常小于安装高度的12倍。
F.3 横向光分布类型
横向光分布类型具体如下:
— I 类 type I
I 类光分布指灯具配光的二分之一最大等光强曲线落在图 F.1
的纵向短投射配光区或中投射
配光区或长投射配光区以1.0屋边横向距高比和1.0路边横向距高比为边界的宽度范围内,并
且灯具配光的最大光强落在此范围内;
I-4 类 type I four-way
I-4 类光分布指灯具配光的4个光束的宽度是按照I 类的定义;
—— Ⅱ类 type Ⅱ
Ⅱ类光分布指灯具路边配光在最大光强落人的纵向短投射配光区或中投射配光区或长投射配
光区范围内的二分之一最大等光强曲线和图F.1
的1.75路边横向距高比线不能相交;
Ⅱ -4类 type Ⅱ four-way
Ⅱ-4类光分布指灯具配光的4个光束的宽度是按照Ⅱ类的定义;
——Ⅲ类 type Ⅲ
Ⅲ
类光分布指灯具路边配光在最大光强落入的纵向短投射配光区或中投射配光区或长投射配
光区范围内的二分之一最大等光强曲线部分的或全部的超过图 F.1 的1.75
路边横向距高比
线,但和2.75路边横向距高比线不能相交;
style="width:2.87999in;height:2.2in" />style="width:2.77331in;height:1.93336in" />GB/T 24827—2015
—IV 类 type IV
IV类光分布指灯具路边配光在最大光强落入的纵向短投射配光区或中投射配光区或长投射配
光区范围内的二分之一最大等光强曲线部分的或全部的超过图 F.1
的2.75路边横向距高
比线;
——V 类 type V
V 类光分布指灯具配光曲线以灯具的光中心轴旋转对称。
灯具
style="width:5.73338in;height:8.2533in" />
纵向道路线
style="width:2.82004in;height:1.05996in" />
I类
I-4类
style="width:3.05321in;height:1.17986in" />
style="width:2.7933in;height:1.80004in" />V类
style="width:2.81988in;height:1.25334in" />
Ⅲ 类
II-4类
style="width:2.98666in;height:1.1132in" />
IV类
图 F.1 道路照明灯具的光分布类型分类
F.4 户外灯具分类系统(LCS)
F.4.1 概述
户外灯具分类系统为照明专业人员提供了灯具在特定立体角上的光通量分布。在这些立体角上的
光通量分布可以用来评价灯具造成光污染和眩光的可能性。
户外灯具分类系统规定了灯具3个一级立体角内的光分布。
一级立体角进一步分为10个二级立 体角。 LCS
描述了每个一级及二级立体角占光源或灯具总光通量的比例。它量化了灯具向前,向后以
及向上的光分布。这一系统主要有以下优点:
LCS
规定了用于比较和评价户外灯具的标准立体角。它并没有提供每个立体角上的光通量限制,
而是提供了一种基本模型。通过这个模型可以得到不同应用时不同立体角上的光通量限值。
LCS
利用了现有的光度测试数据,方便制造商声称,也可以方便地应用于软件工具中。
LCS
使得设计者可以评价及比较使用不同光学系统的灯具的光通量分布,从而根据不同的应用选
GB/T 24827—2015
取合适的灯具。
如图 F.2所示,LCS 定义的一级立体角是:
——前射光;
——后射光;
——上射光。
style="width:6.21325in;height:4.69986in" />
图 F.2 灯具分类系统的三个一级立体角
三个一级立体角占光源光通量的百分比值之和等于灯具效率。
F.4.2 使用目的
LCS 表明了灯具的光度分布,应与 IESNA 的光分布分类(I
类,Ⅱ类,Ⅲ类,IV类和V 类以及短投
射、中投射和长投射)一起使用,以便对光分布做更全面的分析。旧的截光类型由这一灯具分类系统
取代。
F.4.3 前射光
前射光是指分布于灯具前方的光通量。前射光立体角是在灯具前方垂直0°~90°、水平0°~180°的
范围。它又被细分为4个垂直二级立体角来评价灯具的前射光。前射光二级立体角(见图
F.3)的具体
如下:
style="width:5.01343in;height:4.22664in" />
图 F.3 前射光二级立体角
GB/T 24827—2015
— 前射光低二级立体角 forward light low secondary solid angle;FL
灯具前方垂直0°~30°范围。这是从灯下点到0.6倍距高比范围内的灯具光输出;
——前射光中二级立体角 forward light mid secondary solid angle;FM
灯具前方垂直30°~60°范围。这是从0.6倍距高比到1.7倍距高比范围内的灯具光输出;
前射光高二级立体角 forward light high secondary solid angle;FH
灯具前方垂直60°~80°范围。这是从1.7倍距高比到5.7倍距高比范围内的灯具光输出;
——前射光极高二级立体角 forward light vary high secondary solid
angle;FVH
灯具前方垂直80°~90°范围。这是5.7倍距高比范围以外的灯具光输出。
F.4.4 后射光
后射光是指分布于灯具后方的光通量。后射光立体角是在灯具后方垂直0°~90°、水平0°~180°的
范围。当灯具被安装在建筑红线附近时,这个立体角可以以用来评价灯具的光侵扰(light
trespass)。
它又被细分为4个垂直二级立体角来评价灯具的后射光。后射光二级立体角(见图
F.4)的具体如下:
style="width:5.32007in;height:4.1932in" />
(nadir)
图 F.4 后射光二级立体角
后射光低二级立体角 back light low secondary solid angle;BL
灯具后方垂直0°~30°范围。这是从灯下点到0.6倍距高比范围内的灯具光输出;
——后射光中二级立体角 back light mid secondary solid angle;BM
灯具后方垂直30°~60°范围。这是从0.6倍距高比到1.7倍距高比范围内的灯具光输出;
— 后射光高二级立体角 back light high secondary solid angle;BH
灯具后方垂直60°~80°范围。这是从1.7倍距高比到5.7倍距高比范围内的灯具光输出;
——后射光极高二级立体角 back light vary high secondary solid angle;BVH
灯具后方垂直80°~90°范围。这是5.7倍距高比范围以外的灯具光输出。
F.4.5 上射光
上射光是指分布于灯具上方的光通量。后射光立体角是在灯具垂直90°~180°、水平0°~360°的范
围。上射光是造成夜晚天空发亮的主要原因。它对天空发亮的影响与它的上射角度,空气对光的散射
以及安装位置有关。上射光不包括地面或其他邻近结构反射向上的光。
上射光立体角又被细分为2个垂直二级立体角来评价灯具的上射光。上射光二级立体角(见图
F.5)
的具体如下:
GB/T 24827—2015
style="width:5.02664in;height:4.57336in" />
图 F.5 上射光二级立体角
——上射光低二级立体角 uplight low secondary solid angle;UL
灯具上方垂直90°~100°、水平0°~360°范围。这个范围内灯具放出的光会导致从远处观察城
市时,天空发亮。
上射光高二级立体角 uplight high secondary solid angle;UH
灯具后方垂直100°~180°、水平0°~360°范围。这个范围内灯具发出的光使得城市上方的天
空发亮。
F.4.6 BUG 分类
BUG 是后射光(backlight)、上射光(uplight)以及眩光(glare)的首字母缩写。
BUG 分类是根据上
述规定的二级立体角的区域光通量得到的,它可以用来评价灯具造成光污染和眩光的可能。
下面列出了各个BUG 分类等级的区域光通量阈值。
后射光等级[最大区域光通量,单位为流明(lm)]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上射光等级[最大区域光通量,单位为流明(lm)]
|
|
|
|
|
|
|
---|---|---|---|---|---|---|
|
|
|
|
|
|
|
|
|
|
|
|
|
|
GB/T 24827—2015
眩光等级-非对称灯具[最大区域光通量,单位为流明(lm)]
(I 类、Ⅱ类、Ⅲ类、IV类灯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眩光等级-对称灯具[最大区域光通量,单位为流明(1m)]
(V 类灯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等级划分根据各个二级立体角中最大等级决定。如,若一个灯具的 BH
区域的等级为 B1,BM 区
域的等级为 B2,BL 区域的等级为B1, 则此灯具的后射光分类为 B2。
F.5 灯具的截光类型
此前描述灯具眩光的主要方式是灯具的截光类型具体如下:
— 全截光型灯具 full cutoff luminaire
灯具的光强出射方向在与灯具向下垂直轴夹角90°及以上,灯具发出光强为0,在80°及以上,
灯具发出的光强小于或等于100 cd/1000 lm;
— 截光型灯具 cutoff luminaire
在与灯具向下垂直轴夹角90°及以上的方向,灯具发出的光强不超过25 cd/10001m,
在80°及
以上灯具发出的光强小于或等于100 cd/1000 lm;
半截光型灯具 semicutoff luminaire
灯具的光强出射方向在与灯具向下垂直轴夹角90°及以上,灯具发出光强不超过50
cd/1000 lm,
在80°及以上,灯具发出的光强小于或等于200 cd/1000 lm;
非截光型灯具 noncutoff luminaire
灯具的最大光强方向不受限制。
截光类型分类仅考虑了80°以上的光强,而没有考虑光通量的分布。这一系统用来控制高角度的
灯具亮度有很好作用,但近年来该系统遇到了一些问题。全截光一般被认为是最好的控制光污染的类
型,但是这一类型无法将光投射到特定的角度上以照亮垂直物体。同时,属于同一截光类型的灯具其上
射光通可能差别很大。因此目前国际上推荐使用LCS
替代截光类型,以控制灯具的光污染及眩光。
更多内容 可以 GB-T 24827-2015 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性能要求. 进一步学习